转发青岛市人社局《对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(补贴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
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各博士后、各合作导师:
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对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(补贴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各博士后积极申报。
 资助(补贴)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。
 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通知如下。
 一、应用研究项目资助:
 (一)申报名额:
 2015年9月1日—2016年8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,经专家评审通过后,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。根据各流动站2015年9月1日—2016年8月31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,具体申报名额见下表。
 
  
   
    | 流动站 | 可申报名额 | 流动站 | 可申报名额 | 
   
   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21 | 临床医学(含护理学) | 11 | 
   
    | 管理科学与工程 | 15 | 系统科学 | 9 | 
   
    | 生物学 | 12 |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| 2 | 
   
    | 基础医学 | 5 | —— | —— | 
  
 
 (二)申报程序:
 1、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28日前交至各流动站;
 2、流动站工作小组对本流动站申报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,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,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,将博士后申报材料和《2016年度推荐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》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。
 (叁)申报材料:
 1、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(一式两份,填写至“六、1、合作导师意见”处,电子版发送至qdupostdoctor@163.com);
      2、开题报告;
      3、2016年度推荐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(流动站填写)。
 二、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
 博士后科研流动(工作)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(不含在职人员),经中期考核合格后,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。本次可申报的合作导师名单如下:
 
  
   
    | 流动站 | 博士后 | 合作导师 | 流动站 | 博士后 | 合作导师 | 
   
    | 临床医学 | 马蕾娜 | 梁军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王晓霞 | 刘敬权 | 
   
    | 生物学 | 张从晓 | 王克威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李子超 | 郭培志 | 
   
    | 生物学 | 蔡静 | 马爱国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秦亚琳 | 卢朝靖 | 
   
    | 生物学 | Ponnusamy  Murugavel | 王昆 |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| 张信玲 | 梁惠 | 
   
    | 生物学 | Tariq Muhammad Akram | 王建勋 | —— | —— | —— | 
  
 
 申领材料:《9I制作厂免费博士后中期考核表》(一式两份,均需原件,见《9I制作厂免费博士后工作手册》)。
 叁、博士后人员生活、住房补贴:
 请申报生活、住房补贴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16:00前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(办公楼235)签名确认。
  
 四、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:
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(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)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(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),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,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,可申领安家补贴。分两年发放,第一年6万元,第二年4万元。
 申领材料:
 1、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;
 2、与学校订立的叁年及以上期限劳动(聘用)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;
 3、社会保险对账单(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,至少6个月);
 4、所在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(学院负责人签字、盖学院章);
 5、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;
 6、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;
 7、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 五、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:
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或创业,配偶不随同来青(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)的,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(按月计算,每月500元),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,最多申领24个月。
 1、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(创业)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(一式两份);
 2、结婚证;
 3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,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。
  
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6:00前。因个人原因提交申报材料不全,导致无法申领资助(补贴)的,责任自负。
  
 联系人:隋佳梅
 联系电话:85951365
 材料报送地点:办公楼235室
  
  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力资源处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0月25日